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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FineDenierPolyesterStapleFiber)作出反补贴终裁:(1)中国企业JiangyinHailunChemicalFiberCo.Ltd.补贴率为38.00%、江阴市华宏化纤有限公司(JiangyinHuahongChemicalFiberCo.Ltd.)补贴率为47.57%、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42.79%。(2)印度企业BombayDyeing&Mfg.Co.Ltd.补贴率为13.38%、RelianceIndustriesLimited补贴率为27.36%、印度其他生产商/出口商补贴率为24.80%。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503.20.0025项下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于2018年3月2日对本案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终裁。

  2017年5月31日,美国企业DAKAmericasLLC、NanYaPlasticsCorporation,America和AurigaPolymersInc.代表美国国内产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6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台湾地区和越南的细旦涤纶短纤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7年7月13日,因美国企业撤销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立案申请,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止对越南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同时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7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细旦涤纶短纤作出反补贴初裁。据美方统计,2016年美国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的进口额分别约为7940万美元和1470万美元。

    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示范区内相关企业,及时关注相关动态,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影响企业产品的内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