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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发布新的纺织品中甲醛及芳香胺限量要求

10月23, 越南工业贸易部发出第21/2017/TT-BCT号通知,颁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要求。新要求将于201851日起生效。

根据该通知,可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的甲醛含量为30mg/kg,可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限量为75 mg/kg,而不会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最高可接受含量为300 mg/kg。同时,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上限为30 mg/kg

该法规也对某些纺织品作出豁免,其中包括暂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随身物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保税仓库货物、转运货物,以及未染色/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

吴江地区有多家纺织生产企业,年出口总额高达数十亿美元,其中有多家企业产品出口越南。因此越南相关法规的调整需引起企业的关注。

        在此,江苏吴江检验检疫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一是要及时关注越南相关法规的修订和修改,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二是要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企业要强化风险控制并改进生产设备和加工工艺,确保产品符合要求;三是做好出口前的质量把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检测,保证产品合格,有效防范后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