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法规(EU)2017/1000,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根据该法规,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者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表面能低等性质,被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产,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者纺织和造纸生产中提供防水、防油、防污性能。
该法规从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2020年7月4日之后无法满足相关限量的氟橡胶、灭火泡沫和纺织品等,将被禁止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在此江苏吴江检验检疫提醒相关企业留意法规实施节点,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出口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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